将对老幼病残的照护工作从家庭义务向社会责任转换;社会资金来源从税收转向保险制度;照护关系从义务转为商品,有利于被照护者的尊严和自立,也有利于从无偿家务中解放女性,转为有尊严有报酬的合同工作。
从老年问题(将老年人作为客体研究)转向老后问题研究(从主体经验出发研究老年后问题),不再将老年后视为一个问题,而以积极姿态理解老年后的体验(向老学)。
1 与现代化程度成反比
3 与社会变化速度成反比
4 与人口流动性高低成反比
5 在缺少文字的社会中老年人社会地位高,此指标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6 越是在大家庭中老年人社会地位越高,此指标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7 与个人主义发展程度成反比
8 拥有财产的老年人地位较高
在老年人地位较高的年代,存在白色羊毛卷假发,清朝发辫,日本武士月代头,都是故意模仿老人的表现。
向老学的目标和曾经的女性主义目标类似,不是宣扬老年人和年轻人同样有能力,所以有价值;而是创造一个即使没有能力,不具备社会价值也能不被排斥地有尊严地生活下去的社会。1980年代出现的残障人士自立运动提出的自立概念为:自己可以决定自己想做的事情,自己想做的事情需要他人帮助时有权得到相应的支持。这个新的概念认为即使对别人有所依赖可以成为自立。女性主义曾经主张女性无所不能,男性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女性都可以做到。但即使柔弱也没关系,即使身为弱者也有受尊重的权利。
向老学的成立不是为了挑战衰老,而是为了思考如何接纳衰老。
现在的变化是女儿对父母的价值提高了,加上少子化影响,家庭不会拥有超过两个子女,不会为了生儿子而一直生育。结婚后的小家庭会倾向于住在女方父母家附近,女方婚后和父母的关系也会仍然紧密而不是婚后即成为外人,离婚更容易,回自己父母家也更受欢迎,因为父母正好也要需要女儿照顾了。这都是父母讲孩子从视为生产资料到视为消费品的观念转换结果,家长在照护问题上对女儿的期待也在增加。
近几十年夫妻互相照顾比例增多,老年夫妇与子女同住比例降低。如果要同住有三种模式:1-继续型:本来就一起生活的,主要方便子女生活而非老人 2-中途型:老夫妻无法互相照顾时,“返回式”子女回到老人家照顾;“召唤式”老人搬去子女家
照护者的继承权问题:家里有人承担照顾责任后其他人倾向于不插手,最终遗产分配时照护者是否能多分配,需要法律支持。理想的准备1-签订收养协议,儿媳妇成为婆家成员,可以分配遗产及丧偶后继续在家里生活;2-如果要承担照顾责任就先让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尽职尽责的照顾公婆不是出于爱,而是那一代人的“好媳妇意识”,这种意识是日本家庭照护的核心支柱理念,也被视为日本福利制度之敌。
家庭照护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在父母和子女的强弱力量逆转后,照护行为可能出现虐待;此外还有家庭成员照护水平不够专业的问题。
别扭的同居vs无奈的分居:一线工作的照护者和意志在推动老年人福利政策的发展,其实是希望逃避照顾责任的一代人的弃老政策。多数人无法完全自助,也没到需要福利救助的地步。分开居住的人分两种情况:高收入人群不必和父母同住,家长可以选择独居并雇人照顾;穷人没有共同居住的条件只能分开。三代同住的人主要是中等收入阶层,子女和父母都不会心甘情愿。介护保险的目标是建立让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放心的社区福利体系。
家政服务工资低的原因:家务一直是女性的无偿付出,客户认为这些服务本可以免费得到;家务还被认为没有技术门槛,只要愿意谁都可以做;还有服务提供者根据使用者的经济状况自发降价。福利工作能提高自豪感的性质也弥补了工资的不足,来工作的多是家庭收入有保障的主妇,并且她们会控制收入在最低纳税额度内,这样的工作方式破坏了福利工作的市场价格。如果外来劳动力涌入家务劳动市场更是进一步破坏价格。中产阶级女性获得的解放,可能是建立在对外国人或更低阶层女性压榨的基础知识。
介护保险出现前,照护是个人层面的问题,是家庭的责任。介护保险是照护的社会化。所有人一起投钱汇总,然后分配给实际需要的人。该保险的实施基于所有国民的一个共识:“照护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日本的介护保险是以德国为蓝本,但是去除了家庭给付。家庭给付是指护理程序较高的情况下,如果有家庭成员愿意照顾而不使用公共服务,则负责照顾的家人可以得到报酬。取消的原因是防止有人为了钱而不使用公共服务,也防止人口稀少地区的地方政府以此为借口不努力发展基建来提供相应服务。
照护服务出台后,人们意识到过去这些工作都是女性无偿承担,请人做是要付费的,获得了照护服务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服务有偿也使双方互不亏欠。
夫妻和孩子构成的现代家庭模式应对危机的能力很弱,多数家庭在面临危机时都会以离婚告终,若想保全家庭则只能压制或排除其中的异类分子。中途妻子出现残疾后的离婚率比丈夫残疾后更高。
有偿服务更有利于被照护者的自立。家人可能会出于“为你好”而限制被照护者的行为,而有偿服务人员不会替被照护者做决定,被照顾的人也无需因为接受了帮助就服从对方的安排。有偿服务使双方关系对等。
看似贫困的女性和老人,可能虽然没有现金但有资产,将资产(存量)尽数转化为流量(现金)即可负担养老所需的照护服务,这种做法叫反向抵押融资。通过这种方式,不光流动资产会增长,还有机会通过捐赠增加固定资产,民宅改造成服务设施,无需营建新设施。
有学者将社会集团的构成分为血缘,地缘和社缘。社缘是人为构成的关系,如学校,公司等。这三种关系的共同特点就是无法自由选择。人们在这三种不自由的关系中脱离,建立起第四种人际关系,这里称为“选择缘”。
照护服务的供应方分别为:政府部门(效率低/成本高;私人部门(利益驱动/市场淘汰机制失效:服务对象是老年人/失能人士,购买服务和做决策的是家人,家人和接受服务的人未必利益一致);协同部门(包括NPO/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市民承担地区照护服务的团体)。志愿服务也不可取,志愿者心态可能导致不负责任,服务标准降低,其存在本身就可能破坏照护劳动的工资水平。
照护服务的提供者以中老年女性为主,一个是因为她们有经验,有抱负并能从中感受到价值和意义,还因为她们找不到其他工作。照护工作门槛低;需求大市场稳定;使女性一直在负担的家务成为职业行为;自己开展业务的话没有退休年龄要求。
经营成本越低,工人能分配到的越多(因为价格水平固定)。
介护保险是自治体提供中介服务,照护业务外包给民间事业者。如果公共行政部门提供服务,会形成大政府大负担,国民付税会很高(瑞典模式)。效率低且信任度低的政府无法说服民众交高税,所以保险取代纳税的方式更合适,确保专款专用。
完善的社会化体系能让年轻人放心生孩子,老人安心老去,提供服务的女性也能得到报酬。
工人合作社的模式扎根社区,不像商业机构经济形势不好就能撤走,更加稳定地服务当地,看起来效益也更好。但实际上是负责人很多隐性工作时间并没有计入成本(也没有报酬),其实运营是靠负责人隐性劳动支撑起来的。如果合作社工作人员希望合作社长期持续以便自己或家人今后也能得到合作社的服务,那么可持续的经营就很重要。条件1要有正确的运营成本意识 2 确保工人获得稳定收入,能养活自己年轻一代才愿意投身这个行业。还要完善保险和保障;3完善办公环境(创业环境,初期扶持制度)。工作人员虽然热爱这项工作,但是一直以来对家务劳动的过低评价和轻视导致雇主对家务工作人员同样轻视。
协同组合法人和NPO或企业不同,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家。在劳动者协同组合/工人合作社中,所有权、经营权和工作都是不分家的。市民事业体的目标是通过选择自身认同的工作使劳动从增量向提质转变,而非追求长时间、高收入和效率优先。信息共享,避免因信息差产生权力,所以沟通投入很多精力;去除专业化,确保岗位和功能的可替代性;分权与直接民主,现场裁量权;适量参与,想做的人做,不想做不做,不强迫别人做或不做;市民事业体原则是互助,目的是为自己而非他人,通过帮助别人实现自我满足;实现隐形劳动的评价方法。
对新银发族的建议:
1 任性地生活,不要在意是否有益他人
2 在熟悉的地方和亲密的伙伴在一起。不要为了家人离开朋友和熟悉的土地
3 志同道合的人际网络
4 做好独自离世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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